本所職場霸凌防治措施

(權責單位:

兼任人事管理員提出申訴:

1.負責公務人員、約僱人員、工友及約用人員申訴案。

2.涉及霸凌者如為本所兼主任,應向衛生局提出申訴。
(
申訴電話(傳真):03-9221575#25(FAX:03-9227990)
(
申訴電子信箱:b0552@mail.e-land.gov.tw
(
)處理程序:準依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員工職場霸凌處理作業指引」辦理

(除第4條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