複製病歷本之申請及收費方式

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之規範 :
1. 檢查檢驗報告複製本, 英文病歷摘要 : 以一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, 最遲不得超過三個工作天
2. 全本病歷複製本 : 以三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, 最遲不得超過十四個工作天
3. 中文病歷複製摘要 : 以十四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